我国医疗行业的政策分析与预测

 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,医院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支持,国家政策一直是制约和影响民营医院发展的主要原因;因此,民营医院的发展建设和战略选择都严重依赖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。

  以下是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,对民营医院的发展影响较大的相关政策和重大事件:
  
  1980年,国务院批转卫生部《关于允许个体医生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》,打破了国营公立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一统天下的局面。从此开始,私营医疗机构被正式允许成立。

  1985年,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《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》,提出了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思路:鼓励多渠道办医;对卫生医疗机构实行放权、让利、搞活,实行鼓励创收和自我发展的政策;这一年被称为我国医改元年。

  2000年,国务院公布了《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,意见中,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、合并,共建医疗服务集团、营利性医疗机构。推动了我国医疗服务的市场化。

  2005年5月初,卫生部副部长马晓华发表讲话,严厉批评了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淡化、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,并且着重强调: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,引入市场机制。产权制度改革,不是医疗制度改革的主要途径,我们决不主张民进国退。”由于当时医改中出现的一些问题,引起了全国人民对医改政策的猜测与争论。

  2009年3月17日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正式发布,在关于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”中明确指出: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,实行政事分开、管办分开、医药分开、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,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。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,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,促进公平公正。同时,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动员社会力量参与,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,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、服务水平和质量,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。

  《意见》中还提到,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。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、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,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、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。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、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。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,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。

  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》的发布使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渐渐明确。
  2010年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》的通知,指出将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办医的准入门槛,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公立医院改制,同时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,形成多元办医的格局。《意见》中明确提出,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,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,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,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。《意见》中消除了部分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障碍,使民营医院在准入、执业、发展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。这标志着我国医疗市场进一步开放。

  通过对我国30年来的相关医疗政策分析,可以得出四点结论:

  (1)我国医疗市场将不断开放,国家在政策层面将保证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地位,使民营医院在准入、执业、发展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。

  (2)我国医疗体制将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,一方面保证政府主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公益性,满足我国基本医疗服务需求。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步发展,不断推动我国医疗服务的市场化。

  (3)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,将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、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,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、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。鼓励“非公立医疗机构”向高水平、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;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,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。

  (4)国家将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给予公立医院更多支持,并限制公立医院的经营范围,强化公立医院的非营利性。同时,国家会在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对民营医院进行政策限制,引导民营医院向多层次、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领域发展,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。

  因此,作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民营医院,因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利政策,以市场为导向,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、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。采取特色经营的方式,满足细分市场的需求,提供特色医疗服务的发展战略将更符合民营医院。同时,要认识到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在职能与政策上的差别,找准定位,不要局限于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与公立医院竞争,因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,更多的去开发多样化、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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